(台灣‧台北)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人週二(9月1日)分別因偽證案被判刑,顯示陳水扁在弊案中涉及的貪污罪,在下週五(11日)一審判決中極有可能被判重刑。
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和家族洗錢案3宗貪污舞弊案將於下週五下午4時宣判,陳水扁很大機會被判20年至終身監禁,餘生大部份時間要在監獄度過。
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貪瀆,吳淑珍認自己連累子女,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圖:美聯社)
另外,承審偽證案的合議庭週二也主動向檢方告發另行偵查扁是否涉及偽證罪,扁又再涉一案。
稱做好被重判準備
正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阿扁週二未對家人被判刑發表任何談話,僅透過幕僚稱,自己對“911”判決已做好被重判的準備。
台北萬律法律事務所莊秀銘表示,假證供案的背景,是扁家子女對公務機要費提供發票報銷作假證供,現在法官對4人判刑,等於宣告扁家“公國務機要費是用在公務”之說是說謊,也間接證明陳水扁在公務機要費上貪污,並非用於公務,而是中飽私囊。可預見下週五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案,也會被判有罪,甚至會被判重罪。
料判20至30年刑期
根據扁被控罪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7至30年,侵佔公款罪是10年至無期徒刑,職務上收賄罪為7至30年,洗錢罪則為最高5年,因此,陳水扁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
若3項重罪都罪名成立(這是最可能的結果),依台灣“一罪一罰”原則,陳水扁最輕刑期也要至少10年以上,最多30年。
不過,宋耀明及莊秀銘律師認為,20年至30年刑期應是最可能的結果。但不論一審宣判是無期徒刑還是判監20年,以陳水扁現年60歲來算,出獄時都垂垂老矣。
法官告發
扁家3人另涉貪瀆
扁家弊案衍生的偽證案,承審合議庭不單認定吳淑珍和子女、女婿4人,涉及偽證罪,還從審判中發現陳水扁和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分涉公務費偽證、貪瀆罪嫌,決定主動出擊,發函檢方告發4人,請求另行偵查有無涉及犯罪。
未來檢察官偵查後,如果認定罪證屬實,將可另行起訴。
合議庭認為陳致中、陳幸妤有5張發票,曾要求蓋章以供申報、核銷公務費非機密費部份,故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人提供私人消費發票給吳淑珍,事先就知情,是要用來申領公務費,並非代扁珍購物餽贈的因支出消費。
另陳幸妤兒子滿月的彌月油飯,陳致中個人交通違規罰單和訂婚時喜餅支出等多張私人消費發票,也是申報公務費機密費支應。
至於3人是否和扁珍共犯詐領公務費貪瀆重罪,還是成立貪瀆罪幫助犯?檢方認為,扁家弊案在9月11日宣判時,將作認定。
查扁是否涉偽證罪
另外,合議庭認為,陳幸妤的證詞,已證實為虛偽陳述。扁和女兒的說法一致,扁的供述自屬虛偽無疑,不無事先套招、勾串之嫌,向檢察官告發另行偵查扁是否涉及偽證罪。
而陳幸妤假證案判刑6個月,至此,扁家人在貪瀆案中無一脫身,全家未來都將面臨牢獄之災。
不能自理生活
珍難入監服刑
吳淑珍因為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減刑為1年,未來如果判決有罪定讞,以吳淑珍目前的身體狀況,監獄可以拒絕收監;屆時要在哪裡服刑、如何執行刑期?成為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另一個待解決的課題。
台灣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受刑人入監時,須進行健康檢查,但同項第4款則明文規定“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
吳淑珍因車禍下半身癱瘓多年,以她的狀況,在不能自理生活下,符合前述拒絕收監規定。未來扁家弊案如果判決有罪定讞,在入監服刑是接受法律制裁下,如果硬要珍坐牢,反而獄方得安排更多人照顧她,失去刑罰的意義。
法界人士指出,前述監獄行刑第11條第二項也規定:“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換句話說,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還是可送交醫院或適當的處所執行刑期。
珍怨法官不給子女機會
邱毅:判決太輕
扁家偽證案無人獲判緩刑,律師林志忠說,吳淑珍感到失望,對自己的部份沒有意見,但抱怨法官不給子女機會;他已建議吳淑珍上訴,爭取緩刑。
陳水扁辦公室則對判決一事表示,“不瞭解、無評論、沒接觸,一切請問當事人律師”。
另一方面,立委邱毅認為法官判得太輕,質疑“他們有認罪嗎?犯後態度良好嗎?”
邱毅指出,刑法修正,若判刑6月以下,9月1日開始可聲請以易服社會勞動替代刑罰,一審雖判處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1年徒刑,卻減為6個月,讓他們得以適用社會勞動新制,不必坐牢。
移民美國夢碎
陳幸妤瀕臨自殺邊緣
正當外界一直認為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可在偽證案中脫身,獲緩刑之際,週二(9月1日)的一審結果卻讓各界感到意外。
被判刑半年的陳幸妤,雖然可申請社會勞動代替刑罰而免坐監,但因未獲緩刑,她移民美國夢碎。此外,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等三人,未來還得再面對貪污重罪的官司。
曾為陳水扁打官司的律師顧立雄指出,扁女有嚴重情緒困擾,甚至瀕臨自殺邊緣,需尋求專業醫療協助。
第一個上班日不見蹤影
因家人涉多宗弊案,陳幸妤近年面對媒體變得脾氣暴躁、歇斯底里,為躲避傳媒,她近日已隨丈夫趙建銘遷往台南。週二本是陳幸妤南下的第一個上班日,但不見她的蹤影。
顧立雄被媒體追問是否知道陳幸妤的近況時,他表示,從和陳幸妤的聊天對話中,感覺到她很焦慮、憂鬱;若以台灣自殺防治中心的“心情溫度計”量表幫她計算,她的情緒困擾可能已達臨界點,需要高度關懷,尋求專業醫療協助。
陳水扁也曾表示,擔心女兒會自殺。陳幸妤因偽證罪成為被告後,今年6月26日到台北看守所探視 父親時,為了不能赴美留學一事,與父親爆發激烈爭吵,並希望父親能想想辦法。當扁坦承自己也束手無策時,她一度情緒崩潰,淚灑現場。幾日後,陳水扁為此還 寫了一封號稱是“119”的求救信給總統馬英九,在信中表示,擔心女兒不能去美國,可能會想不開,以致出現三種可能:一是她情緒失控精神錯亂;二是她會自 殺;三是她甚至可能會帶三個兒子自殺。但外界一直指扁家此舉是打悲情牌。
扁家適用社會勞動?法務部長:定讞後檢方認定
對於扁女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涉嫌偽證,一審判決6個月徒刑,是否適用社會勞動制度;法務部長王清峰今日(週三,9月2日)表示,待全案定讞後再由檢察官認定。
刑法增訂的社會勞動制度,1日上路,王清峰週三受詢時說,判刑6個月以下的當事人,可提出社會勞動申請。
至於陳幸妤等人是否適用,王清峰表示,待全案定讞,確定陳幸妤等人有罪,且刑期在6個月以下後,再由台北地檢署或當事人戶籍地地檢署認定。
6小時勞作抵銷1天刑期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說,一旦陳幸妤等人判刑6個月以下確定,就只能在入監服刑或社會勞動之間擇一,除非檢方認定當事人身心狀況或其他因素,不適用於社會勞動。
刑法增訂的社會勞動制度,適用於判刑6個月以下者,社會勞動6小時抵銷1天刑期,1年內必須完成社會勞動抵銷所有的刑期。
檢方表示,未來原則上會核准趙建銘、陳幸妤聲請義診替代服刑,但法律勞務暫不需要,因此陳致中可能被安排清潔社區。
法界人士分析,陳致中另涉扁家洗錢案,趙建銘還被控內線交易,既然他們對偽證案選擇認罪,最好的因應之道是儘速執行完畢;否則如果洗錢案、內線交易案被判徒刑確定,將失去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的機會。
傳陳水扁“出訪”為洗錢
另1.5億海外巨款曝光
宣判日在即,扁家海外洗錢巨款卻一筆都沒匯回來,而週三有週刊報導,2006年陳水扁帶團參訪帕勞時,利用空軍一號運鈔出國,當地銀行突然存入14億(新台幣,下同)現鈔。
據報導,2006年9月,陳水扁二度風光帶團出訪帕勞,但在努力拼“外交”的背後,傳出內幕並 不單純。2006年9月間帕勞的“國家發展銀行”出現洗錢的可疑行動。事後,帕勞展開調查,發現當時陳水扁來訪,“國家發展銀行”突有4000萬美元(約 馬幣1億4176萬令吉)現鈔,折合台幣14億的現鈔存入,再分批匯到美國,而這間銀行的大股東與當時的總統雷蒙傑索很熟。
特偵組未積極追查
這麼大的金額與這麼巧合的時機點,當然引發外界質疑,不過卻沒引起特偵組積極追查。今年2月,帕勞總統來台,記者圍著問他,“(陳水扁)真的有帶500萬美金現鈔去帕勞嗎?其中有沒有誤會?你要不要澄清一下?”只見帕勞總統一臉尷尬。
報導指,對於這麼龐大的金額,偵組不但沒有追查,還爆出檢察官越方如打算縱放辜仲諒;對此,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週三接受電話採訪時僅表示,媒體的報導“與事實不符”。
學者觀點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吳淑珍等5人涉偽證案被判刑)案件雖不屬扁家弊案的核心案件,但扁家人被定罪,對台灣社會仍有一定警示意義,不管涉案者有甚麼背景,來自何方,甚至是皇親國戚,違法必究,“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民主社會的通識。
──台灣文化大學教授蔡瑋
貪官和家人惶恐震動
大陸官場貪官污吏普遍,目前被揭露有限,但台灣法院的判決,定會令中共官場各級貪官和他們的家人惶恐、震動,“也許他們可以借助權力,延緩審判到來的時間,但最終無法阻止審判的到來,因為今日的世界,民主潮流不可阻擋。”
──北京大學前副教授焦國標
大陸政壇法律界借鑑
扁家弊案對大陸政壇和法律界有一定借鑑意義,但“借鑑程度如何,取決於政治和司法改革的進程。”
──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教授張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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