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悉尼)逢場作戲一夜情也需要負責?
據澳洲《先鋒太陽報》報導,化名利利的嫖客已婚,育有一兒,但經常拈花惹草,1年多前和化名洛根(Logan)的妓女進行性交易時,沒有戴安全套,令洛根懷孕。
洛根把嬰兒生下來,利利私下與洛根協議,每週給她100澳元贍養費。利利當時有一份年薪14萬澳元(45萬令吉)的工作,應付兩頭住家完全不成問題。
但金融海嘯捲起,利利被辭退,雖然找到新工作,但工資少了一大截,加上妻子染病,利利有感無力再支付贍養費,興訟拒付贍養費,但裁判官判他敗訴,認為他有責任照顧兒子。
洛根指利利出爾反爾,但利利反指洛根在進行性交易時違反《交易行為法》,沒有採取避孕措施,因此他理應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但裁判官本週裁定利利敗訴,因為根據子女撫養計劃,婦女不管在甚麼情形下受孕,經手人必須負上孩子的贍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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