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4, 2009

新加坡‧1年租18車運馬脫售‧值240萬賤價6萬脫手

(新加坡)一名52歲的男子,與5人共謀,在短短1年內向本地10多家租車公司租車,把租來的18輛汽車,開到馬來西亞脫售。

18輛市價總值100萬元(約馬幣240萬令吉)的汽車,竟然只以6萬多元脫售。

被告何柏川(52歲,譯音),在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之間,分別與不同的男子,到多間租車公司租車,租用期介於2天至兩週不等。

租車理由多多

被告租車理由多多,其中一次,他在新山找上同謀薩巴魯丁,聲稱自己要趁農歷新年期間,在新加坡出租車子外快,說服對方為他租車。

同謀將車子弄到手後,都會轉交給被告,由他一路把車子開到馬國,以大約7000令吉脫手,和同謀共享所得酬勞,同謀通常分得兩、三千令吉。

偽造駕照租車

其中一名同謀奧馬沒有駕駛執照,被告還將馬國偽造的駕照提供給奧馬,讓他利用駕照上的持有人身份租車。

在短短1年內,被告先後與5名男子騙走18輛總值超過100萬元的汽車,所有車子尚未起獲。

法官判處被告坐牢6年。至於被告其中兩名同謀,甦萊曼(47歲)被判坐牢5年,奧馬魯丁(43歲)則坐牢3年和罰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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