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一夜情有感情基礎,不算嫖妓?
北京一名大學教授去年8月與一名外國女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給女方1500元人民幣遭公安拘留,這名教授不服,以與“女友”發生“一夜情”為理據狀告公安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週一(8月24日)終審駁回他的上訴。
事發去年8月7日,56歲的朱姓大學教授在某公寓房間內與一名外籍女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給女方1500元,經舉報被民警拘捕。當局經立案調查、詢問等程序後依據有關規定對他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處罰決定。
朱姓教授不服,聲稱他與這名外籍女子有感情基礎,雙方發生性關係屬於“一夜情”。而這名女子並非職業娼妓,自己也從未有過嫖娼經歷,要求法院撤銷這項拘留處罰決定。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朱姓教授所稱“一夜情”並非具體明確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賣淫嫖娼行為的法定抗辯理由。是否構成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的關鍵,在於雙方是否以金錢為媒介發生性關係,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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