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6, 2009

新加坡‧沒發過期藥物‧抗流感藥有效期7年

(新加坡)新加坡衛生部表示,政府發放給流感診所的抗流感藥物並沒有過期。衛生科學局審核了藥劑公司的數據,並對藥物進行化驗後,已在去年8月14日,將這批藥物的有效儲存期從5年延長到7年。

衛生部早前發放政府儲備的抗流感藥物特福敏(Tamiflu)給國450個流感診所。但有醫生指出,根據藥盒標明的日期,抗流感藥物似乎已超出有效期。

傳染病中心傳染病部門高級顧問醫生林寶蓮週四(6月25日)在記者會上表明,根據廠商羅氏(Roche)提供的資料,在攝氏25度以下、儲存長達7年的特福敏,藥效保持穩定。

儲存7年藥效仍穩定

衛生科學局評估了儲備7年的特福敏,發現藥物的效力、溶解程度和純淨度都達到標準。保存良好的達菲,經過7年儲存期後,活性成份的效力保持在90%至105%。

換句話說,一盒在2003年生產的特福敏,原本注明2007年12月為有效期,但在獲得當局評估及批准後,有效期延後到2010年12月。

衛生科學局調,儲存特福敏的倉庫保持在25攝氏的室溫和60%相對濕度,以妥善地保存藥物,確保不會質。

加歐洲也延長儲存期

林寶蓮表示,國際藥物監管機構,例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加拿大健康署(Health Canada)、歐洲藥品評審局(EMEA)評估數據後,也將特福敏的儲存期,從5年延長至7年。

新加坡私人診所持有的特福敏,有效儲存期也在6月18日獲得衛生科學局批准,有效期同樣延長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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