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女講師的丈夫,雖是大學畢業,卻吃軟飯18年,沒有出外工作。
法庭文件顯示,一名女講師和丈夫鬧離婚時爆出,丈夫18年來都沒有出外工作。
47歲的女講師與同齡的丈夫在1989年7月結婚。1999年,她就帶著兒子到澳洲生活,在澳洲一所大學任助理講師,丈夫則留在新加坡生活。
她在2006到2008年成功攻讀博士學位後,2008年7月擢升為講師,每月收入約有6292澳幣(約7320新元)。
2007年12月,這名妻子申請離婚,由於夫妻倆已分居超過4年,離婚獲得批准。
這名女講師的丈夫,雖是大學畢業生,曾是自雇人士,但目前失業,在家靠炒股票維生。他聲稱自己在2006年,每個月收入只有1000新元。
丈夫有付組屋貸款
法官判定,2人共有擁有的組屋要出售,售價的62%歸妻子,38%歸丈夫。
對此,女講師的丈夫提出上訴,說他付了57%的房貸,要求得到組屋售價的45%。
妻子則認為,自己應得售價的80%之多。她說,自己一直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家中的雜費、房貸、水電費、伙食費等,都是她一手包辦。從1999年去澳洲開始,兒子就由她一手照顧。
法官最終裁決,丈夫付的房貸雖較多,但其他開銷是妻子在出錢,所以應給她62%的售屋款項。
法官︰丈夫沒盡責
2人的兒子現年17歲,在澳洲念高中。
法官也判定,丈夫必須每個月給孩子800新元的贍養費。孩子歸妻子撫養,他回來新加坡時,丈夫能與他見面。
丈夫對此也提出上訴,要求贍養費減半,改為400新元。
妻子則要求每月1250澳幣(約1454新元)的贍養費。法官認為,丈夫無法支付這麼多,但是須考慮到,他有提高自己收入的能力。
法官也認為︰“這麼多年來,他沒有盡足夠的責任來照顧他的孩子和家人。他唯一照顧孩子的時候,是在93年妻子去澳洲讀學士學位時,當時也是母親幫忙才照顧得來的。”
因此,法官認為800元的贍養費是一個中肯公平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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