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0, 2009

女友母親設6拍拖條規‧3“要”3“不準”富少受不了

(新加坡)未來岳母野蠻,設下6大拍拖條規,少大喊受不了。

這名剛從美國留學回新,擁有榮譽學位的富少申訴,他和女友交往幾個月,女友的母親就設下6苛刻條規,包括3“要”和3“不準”,令他不知如何是好。

所謂的3“要”指的是,要男方每週上女方的家吃飯;結婚後要住在靠近女方的家;要替女方的父母和家人慶祝生日。

所謂的3“不準”指的是,交往兩年內,不準女兒去見男方家長;婚後不準與男方的父母同住;不準女兒替男方的父母和家人慶祝生日。

富少說,女友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可是未來岳母卻諸多要求,而且野蠻無理。他成為夾心人,進退兩難。

他說,他是家中的獨生子,女友是家中唯一的女兒,有一個哥哥。

瞭解未來岳母疼女兒,可是她設下的這些條規,擺明就是對我的父母不公平。”

他也申訴未來岳母有時還挑撥離間,害他與女友吵架。

“我剛畢業1個月,原本父親叫我到他的公司幫忙,給我的薪水是其他大學生的三倍。

但我想自己出去闖闖,婉拒了父親的提議。女友的母親就說我沒有工作,游手好閑,害我和女友為此常常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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