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 2010

澳洲‧法官認同兩情相願‧女褲難脫‧性侵嫌犯無罪

(澳洲‧悉尼)一名澳洲男子最近被指控對一名女子進行性侵犯,但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害女子所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因而判決這名男子無罪。

原告宣稱,她被23歲的岡薩雷強行脫下6號尺碼的緊身牛仔褲後遭到性侵犯,但後者在庭上堅稱,雙方性行為是兩情相願。

陪審團在庭訊中以紙條要求法官查明“岡薩雷斯究竟如何脫下這名女子的褲子”。其中一位陪審員並在紙條中寫道:“我懷疑這種牛仔褲有沒有可能在完全未經任何合作的情況下被脫下。”

法官認同陪審團看法

法官最後認同了陪審團的看法,判決他無罪。

岡薩雷斯告訴法庭,2008年4月,他先和這名女子一起喝酒,再回返他家聽音樂。女子則說,他們上樓到岡薩雷斯的房間看他表演打鼓,但他卻把她推到床上。

她說:“我試圖掙脫,但他拉開牛仔褲,並將它脫下來。”

面對被告律師霍根的質疑,女子說:“我體重42公斤,穿、脫這條褲子毫無困難。”

霍根則認為,若無穿者同意、協助或合作,這種緊身牛仔褲不太容易被其他人脫下來。在澳洲之前,韓國與意大利也各發生過一件類似案例。

在首爾2008年的案例中,法庭推翻被告被判處7年徒刑的原判。但同年意大利的案例則維持有罪原判,認為“牛仔褲不能與任何形式的貞操帶相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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