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8, 2009

新加坡‧父錯用護照才揭發‧破產兒擅出境監4週

(新加坡)“兒子護照被父親錯用”案餘波,破產卻多次擅出境,結果兒子被判坐牢4週。

30項控狀指他從前年3月2日至去年4月3日,15次去馬來西亞、13次到港和中國,一次去印尼,另一次是到香港、中國和法國。

這宗準備到國外公幹的男子,護照被父親錯拿出國旅行,去年引起媒體廣泛報導。不過,當局後來發現,這名男子原來是破產者,並且多次擅自出境,因此把他控上法庭,男子最後被判坐牢四週。

破產7年未脫離窮籍

在6月釋的被告洪國忠(40歲,Vincent Ang Kok Tiong),因拖欠國國際運通(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新幣1萬1699元6角5分,在2002年6月28日被高庭判入窮籍。他破產7年,至今尚未脫離窮籍。

根據《破產法令》條文,破產者未經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的許可,不得離境或在國外居留。觸犯條文者,可被判罰款最高一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去年12月22日,被告被控30項指他擅自離境的罪狀。被告認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他,剩餘28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今年5月18日,法官判被告各項罪狀坐牢四週,令刑罰一起執行,也就是被告須坐牢四週。

破產者須申請才能出境

當局規定破產者須申請才能出境,目的是確保官方受托人能監督破產者的行蹤,以便照顧債權人的利益,避免破產者隱瞞收入,或獲取或轉移國外資產。

30項控狀指他從前年3月2日至去年4月3日,15次去馬來西亞、13次到香港和中國,一次去印尼,另一次是到香港、中國和法國。

其中一項控狀指他是破產者,卻未經官方受托人的同意,在前年7月17日擅自到香港和中國,同年9月8日才回國,在國外待了53天。

另一項指他在前年12月12日到香港、中國和法國,一直到去年2月3日才回國,前後待了53天。



新聞背景

父子同天出國錯拿護照

去年6月23日,洪家父子同天出國。洪興順在虎航柜台辦理登機手續,錯把兒子洪國忠的護照給了職員,但虎航職員還是發出他名字的登機證。

洪興順辦理出境手續時,值勤輔警檢查其護照和登機證,也沒察覺錯誤,讓他前往出境手續柜台。

洪興順以“自動通關檢查系統”(eIACS)出境,因指紋鑒定不過關,由值勤官員進行樣貌鑒定,最後過關。洪興順在機上,相信是要填寫“越南旅客入境卡”時才發現錯拿護照,就向越南移民廳及虎航職員投報。

他過後搭原機於當天中午回新,而準備到香港的洪國忠則在機場等他。兩人互換護照,隨後各自飛往目的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