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判詞,這對怨偶於1991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名現年20歲的兒子,目前是名大學生。兩人的婚姻觸礁,女方提出離婚。
丈夫是名成功商人,是獅城一家著名家具連鎖店的老闆之一,家具店是家族生意,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與中國共擁有37家分行。
其中在本地擁有27家、台灣16家、大馬和中國也各有兩家分行,生意由他和兄弟打理。此外,丈夫也在17家不同公司擔任董事長或經理等職位。
丈夫未如實公佈財產
根據判詞,他們公開的總資產高達大約1千600萬元,包括現金存款、股票、房產、店屋等等;此外,丈夫還有一些沒有公開的在各地的房產和存款等。
丈夫聲稱老婆沒有收
入,資產都是他的貢獻,他也指老婆與一個好友有不正當的關係,給孩子樹立不好的榜樣,要求分得公開總資產的75%。
然而,老婆出示證據顯示她投資有道收入豐厚,也沒證據顯示她與好友通姦。
法官最後裁定丈夫不誠實扭曲老婆的人格,也沒有誠實公開自己的財產,將公開的總資產中的大約680萬元財產包括三個房產和店屋及百萬股票等判給老婆。此外,丈夫在未來5年內需每月支付4千500元(約1萬3千令吉)贍養費,並將27萬(約79萬8千令吉)公積金轉給妻子。
(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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