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被禁止聘請女傭,講師卻違法借母親和妻姨名義同時聘請兩個女傭,結果他一家4人被罰款4萬新元(約馬幣9萬6000令吉)。
李俊僑(講師,44歲)曾在2006年被控虐待女傭,但過後被判無罪;儘管如此,他和在同個住址的家人都被人力部列入黑名單,不得聘請外籍女傭。
不過,他卻不顧當局的禁令,以母親梅鳳(73歲)和妻姨陳燕妮(38歲)名義聘請女傭到他的家打工。
根據初庭法官莊來明日(週六,12月5日)前發表的判詞,李俊僑在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分別教唆妻子、母親和妻姨,借後兩人的名義前後僱用了一個菲律賓和兩個印尼女傭。
5罪名提控母子
李俊僑被指觸犯八項僱用外來人力法令,其母則面對兩項相同罪名。控方分別以其中一項和四項罪名提控這對母子,余項交由莊來明法官下判時考慮。
李俊僑和梅鳳在月前認罪後,分別被罰2萬4000新元和5000新元。
陳燕妮和陳燕玲這對姐妹則在較早前認罪,分別被罰6000新元和5000新元,因此這家人總共被罰款4萬新元。
李俊僑和其母已繳清罰款,但因不滿刑罰而提出上訴,上訴尚未審理。
數學講師李俊僑週四(12月3日)在他淡濱尼的住家受訪時表示,他和妻子白天忙於工作,家裡很需要人照顧3個年幼的孩子,但母親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幫他看孩子,他迫不得已才借母親和妻姨名義同時僱用兩個外籍女傭。
“我找不到願意做全職傭人的本地人。把三個孩子留在家中沒人看顧很危險。我不想女傭工作壓力太大,所以同時請兩個外國女傭,因為我希望他們對我的孩子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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