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9, 2009

新加坡‧明義涉失信案‧控方:入不敷出仍買貴物‧楊志恆不想還錢

(新加坡)楊志恆供稱有意償還5萬元貸款,但控方指他當時花錢購買昂貴物品,入不敷出,根本不想還錢。

他週二(7月28日)回答控方盤問時,承認他和曼陀羅之間並沒有貸款協議,並說這件事只有明義知道。他當時有告訴明義要向曼陀羅貸款,在明義答應後,仁慈財務部把付款單和現金支票交給他,由他拿給明義簽名。

主控官問他,既然是他向曼陀羅貸款,為何付款單還註明是仁慈貸款給曼陀羅。楊志恆答說,曼陀羅當時沒有錢,因此由曼陀羅向仁慈貸款,再由曼陀羅借他。

與曼陀羅沒貸款協議

楊志恆在主控官盤問下,承認他和曼陀羅並沒有貸款協議,也無法出示文件證明他和曼陀羅的協議,有關貸款只有他和明義兩人知道,他也為忘了通知曼陀羅另一名合夥人黃明成而認錯。

楊志恆(34歲)被指和明義(47歲)串謀,在2004年5月17日偽造付款單,把5萬元個人貸款當作是仁慈借給曼陀羅,以掩蓋他向仁慈貸款的真相。

他否認5萬元款項實際上是仁慈借給他的錢,但他同意控方說法,曼陀羅並未收到款項。

楊志恆想一次還清

楊志恆供證說,從他借錢那天開始,他已有意償還這筆錢,因為5萬元不是送給他的禮物。但主控官問他,當時是否有想到如何還錢,他卻說是想一次還清,而不是一點一點還。

主控官出示他的2005年和2006年信用卡賬單,證明他購買昂貴物品,入不敷出,因此根本就無意償還貸款。

楊志恆辯說沒減少花費不表示不想還5萬元;沒在2005年和2006年還錢,也不表示他不想還錢。他最後還清5萬元。根據控方證據,楊志恆是在2007年1月14日和3月9日分兩次歸還5萬元。

楊志恆說,他先還1萬元,其餘4萬元是向黃明成借錢。他後來賣掉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把錢還給黃明成。

他說,股票是他的朋友在2004年以港幣10萬元買下,朋友願意以這批股票幫他還債,當時沒立即賣掉股票是希望等候股價上漲,但後來還是以低於港幣30萬元的價格賣掉。

主控官指他撒謊,指他是因為安永會計公司介入調查,追查5萬元下落而償還款項。

楊志恆否認所指。

沒記下貸款
稱無心之過

楊志恆堅稱犯了無心之過,並無欺騙意圖。

由於5萬元不見之事是在舊NKF事件發生後不久,他因此很擔心別人會怎麼想,覺得自己難以洗脫罪名。

受衛生部委任調查仁慈的安永會計公司,是在2006年8月發現仁慈有賬目問題,一筆30萬元和另一筆5萬元不知所終。

楊志恆週二在主控官周祥泰副檢察司盤問下,堅稱他是正當地得曼陀羅5萬元貸款,而曼陀羅所發的付款單正確無誤。

主控官反問,既然貸款是正當獲得,那為何不把實情告訴安永調查員,為何還需擔心?

楊志恆說:“很擔心,因為無法確定別人會怎麼想。我不知是否該把這筆貸款記在賬目上,或得怎麼做。”

除了這個讓他擔心的理由,他也說忘記把5萬元記在曼陀羅賬目上是他的錯誤,“這也讓我擔心”。

他重申,他負責管理曼陀羅,人們會認為,既然曼陀羅是由他管理,如果發生甚麼事,他擔心他們不知會如何看待他。

辭仁慈職務
明義沒挽留

楊志恆是在2007年6月底辭去仁慈職務,當時擔任院監的明義並沒有挽留他,那是因為他之前已向明義提起辭職的事。

他說,他在2006年9月取得本地永久居留權的同年年底,通知明義說要在2007年7月離開仁慈。他自2007年1月起領仁慈半薪,分頭在新加坡和香港工作。

他也堅持,明義一直沒有問他5萬元用在哪裡,就算後來明義看了航運單,知道兩尊佛像是福海禪寺定購的,但仍然沒問他為甚麼接受那兩尊佛像的不是曼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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