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9, 2009

新加坡‧售新結構票據過程有疏漏‧10金融機構被對付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調查發現,10家售賣與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相關結構票據的金融機構,銷售過程都有疏漏之處。

當局因此從7月1日起,禁止這些金融機構售賣新結構票據(structured notes)至少半年到至少2年。

此外,金管局目前也正在調查一些銷售手段偏離條例的個別人士,如財務顧問代表。金管局表示,調查還在進行中,稍後會公佈對他們的處置。

這是金管局次對金融機構採取禁止售賣產品的嚴格處分。

它在長達119頁的調查報告公開10家金融機構的過失和處分。

荷蘭銀行(ABN Amro)、展 銀行(DBS)、馬來亞銀行(Maybank)、德意志摩根建富證券(DMG&Partners)以及大華繼顯(UOB Kay Hian)在至少半年內不准出售結構票據。金英證券(Kim Eng)、輝立證券(Philip Securities)、聯昌國際(CIMB)和華僑證券(OCBC Securities),則被禁售一年。

華僑證券也因為不當使用獨立財務顧問公司銷售結構票據,今後也禁用管道銷售所有投資產品。

豐隆金融(Hong Leong Finance)的處分最為嚴重,被令禁止出售新結構票據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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