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30, 2009

新加坡‧法院駁回上訴‧獅城AIA須退還144萬保金

(新加坡)10名保戶成功獲得庭令,要AIA先退還約106萬元的本金,但AIA以有關保單非保本(capital guaranteed)投資,以及保戶互相勾結非法牟取1770萬元利潤等理由拒絕退還,並向終審法院上訴,結果被判敗訴,須先退還60萬元(約馬幣144萬)。

由大法官陳錫和上訴庭法官潘文龍組成的二司,早前發表判決,駁回國友邦保險公司(新加坡)(AIA)的申請,說明AIA須退還保金的原因。

AIA的立場是︰10人並非無權享有本金,而是可能根本沒本金可退給他們,一來這不是保本的本金;二來因為AIA也提出索償,而有關索償額可能高過10人要求退回的本金。

但二司認為,這樣的說法純屬“推測性”,因為能影響可退還本金的唯一索償,其實是AIA要追討的一般損害賠償,即10人勾結起來導致AIA蒙受虧損。

陳錫強代表二司撰寫的判詞指出,除了索回自己所犯錯誤,導致其他保戶可能蒙受的虧損,二司難以看到AIA從自己的錯誤中,到底蒙受甚麼虧損。

二司指出,這是一起涉及復雜事實和法律,需要通過審訊來解決的案件。不過,單單這個因素,不能阻止高庭發出臨時庭令。

AIA聲稱它在這起索償行中,必須耗費大筆的律師和專家費,但二司指出,上訴庭決定發不發臨時庭令,或在確定臨時庭令的金額時,是不會考慮訟費和開銷的。

二司:數據憑“推測”

AIA指有關保單截至去年7月底的價值只有99萬余元,如果是截至去年10月22日,則只有57萬元左右。可是,二司認為,這樣的計算是無法確定的,因為真正數據全憑“推測”。

它指AIA無法舉出表面證據,說明它能索回比本金還的款項,因此判10人能獲得部份本金,而每人6萬元是理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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