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美國得州億萬富豪斯坦福,因涉及80億美元(約馬幣283億令吉)的巨額欺詐案,週五(6月19日)和另4人在欺詐、洗錢及妨礙調查等21項罪名下被控。
案件在弗吉尼亞州的法庭提堂,斯坦福繼續被扣押,案件稍後會移至得州進行聆訊,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監禁250年。
斯坦福被控以層壓式方法,詐騙來自世界各地的約3萬名投資者,早前在弗州的女友住所外,向聯邦密探自首。控方指他有可能潛逃,反對保釋。
一批事主發表聲明稱損失慘重,有長者誤信投資計劃,而失去住所,連累家人。
59歲的斯坦福在安提瓜是個大人物,他的公司是安提瓜最大僱主,安提瓜總督甚至冊封他為爵士。
與斯坦福一同被控的被告包括斯坦福的投資主任霍爾特、會計師庫爾特和洛珀茲,以及加勒比海安提瓜島國前管理局長勒魯瓦.金。
司法部官員披露,來自世界各地的約3萬投資者,包括數千名美國人,掉入斯坦福的詐騙投資計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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