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 2009

新加坡‧控方:證詞相符關係密切‧明義、志恆“形影不離”

(新加坡)備受矚目的明義法師被控失信案連日續審,明義和楊志恆被控方形容為“形影不離的飛雁”。

新加坡報章結合控方過去一週的舉證,及兩方供詞與兩人出庭舉動,可看出明義與楊志恆的關係是如何的密切。

明義和楊志恆被控方形容為“形影不離的飛雁”。
明義和楊志恆被控方形容為“形影不離的飛雁”。

出庭同乘一車

開審至今,明義和楊志恆共乘一輛車到法庭,離開時也一樣;但庭內卻形同陌路。

楊志恆在接受控方盤問時,也承認兩人每天都一起乘車出庭;兩人在供證時承認,至今關係密切。

不過,兩人在庭上卻形同陌路,根本看不出來像密友。無論是等候開庭,還是休息時間,兩人都分開坐、沒有交流,休庭後也各走各的。

出國同住一房

楊志恆接受盤問時供稱,他來新加坡時,是跟明義一起住在福海禪寺。他和明義出國時也會同住一酒店客房,還一起在高級餐館用餐。

楊志恆供稱,明義在國內外事務繁多,他幫忙安排會議及約會行程;凡是要見明義的人,都由他安排。

刷爆明義信用卡

明義給楊志恆至少3張信用卡附屬卡,第一次用就把卡刷爆;明義讓後者成為萊佛士城市俱樂部的附屬會員。

控方露楊離開仁慈後,仍繼續刷明義的卡消費。

主控官提呈2001至2006年間的信用卡賬單,指楊享受奢華生活,每月信用卡賬單動輒近萬元,和4700新元月入“入不敷出”。

其購買的名牌包括Prada、Hugo Boss、Burberry、Gucci、Omega及Louis Vuitton等。

在泰國購女內衣
2“爭議性”開銷遭控方炮轟

泰國購女性內衣、澳洲買洋酒,楊的兩筆“爭議性”開銷遭控方炮轟,他因明義連帶出舒適生活。

2002年,楊在澳洲一間洋酒專店刷100餘新元;同年還在曼谷一間黛安芬女性用品商店消費130新元。

楊不做空少當明義助手

楊志恆的代表律師對主控官的問題提出抗議。法官基於控方沒必要問每一筆交易的細節而駁回這個問題;楊為何買女性內衣物則不得而知。

楊供稱尊敬明義,放棄在港舒適生活和家人,來新當明義助手。

楊志恆2000年參與香港香海正覺蓮社活動時,認識擔任此社副主席的明義;庭上證據顯示,楊和明義談佛理,說要為佛教作出貢獻,得明義賞識。

楊庭上承認,他過後因尊敬明義,決定放棄約4700元的國泰航空空少一職,離開香港的家人到仁慈醫院當明義助手。明義為幫助楊拿到就業準證,兩次通過國會議員向人力部爭取。

明義把薪水給楊志恆
聯名在澳洲置產

根據庭上證據,楊在2004年11月獲人力部批准的就業準證前,就已在仁慈醫院上班。

當時,明義調整自己的薪水,把調高的部份當薪水付給楊志恆。為了聘請無就業準證的楊志恆,明義曾遭人力部嚴厲警告。

主控官出示文件證明,楊志恆和明義在澳洲墨爾本先後聯名購買兩個價值不菲的房地產。

2002年2月,兩人聯名買下一棟兩層樓獨立式洋房,並在兩個月後以139萬澳元(約163萬新元,約馬幣408萬令吉)賣掉。

2004年8月,兩人買下同區的一個有私人電梯直通的公寓閣樓單位。

楊志恆也提到,明義在墨爾本買了兩輛寶馬,其中一輛給他;但明義較早前供稱兩輛寶馬是一個老和尚送的。

證詞版本相符

控方指楊為了幫明義這個師父、雇主和密友,才到法庭辯稱他在去年3月26日向商業事務局所作的部份口供書不正確。

控方稱,明義早在2006年底或2007年1月初就已知道5萬元“買木雕佛像”的故事是虛構的;但楊卻聲稱是在去年1月才從香港打國際長途向明義說出,到法庭是要講述事情的來龍去脈。

主控官指楊的證詞與明義的版本相符,把他和明義比喻成“形影不離的飛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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