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0, 2009

新加坡‧主控官:澳銀行月結單2筆進賬‧用仁慈款項投資還貸

(新加坡)拿仁慈醫院的錢投資印刷公司當董事,從福海禪寺匯款到澳洲支付買閣樓的分期貸款;主控官今日(週一,7月20日)早上直指明義法師,在庭上發誓後卻撒謊!

明義法師失信案週一早上在初庭續審,嘉斯萬星副檢察司週一在庭上指出,明義法師在1997年間曾向仁慈貸款20多萬元(約馬幣50多萬令吉)買下一家印刷公司的股票,並且擔任公司董事。

銀行注明來自福海禪寺

控方週一早上針對明義在澳洲曾2度置業展開盤問,明義法師聲稱他從沒動用福海禪寺替他償還澳洲置業的分期貸款。但控方且提呈他與楊志恆聯名的澳洲銀行的月結單,顯示在2004年8月份別有2筆分別是6730元及8萬733元的進賬。

針對控方的指責,明義法師表示忘了這筆6730元的用途,然而,銀行卻明白注明那8萬多元是來自福海禪寺。對此,明義又辯解說,那是他向福海禪寺取得的貸款,是用來償還買屋分期貸款的。

而明義在回答副檢察司的盤問時也承認,他事後並沒有把那家印刷公司發的股息全部還給仁慈,而是作了其他的捐獻,並聲稱那家印刷公司的主席不是他的朋友而是信徒。

買馬想當寵物又賣掉

明義表示,他當初是因為向往澳洲的平靜生活,才在柏斯買地蓋房(與仁慈前財政魏明成聯名),不過後來發現情況並不理想,就賣掉了。

而在那個時候買的馬,不是想買來騎,而是想買來當寵物的。可是,當他發現那是一匹表演跳躍的馬後,又賣了它。

提到在墨爾本買的獨立洋房,明義聲稱那是馬來西亞的一名老師父替他支付期及部份分期貸款,以他的名義買下的;因為需要澳洲人當買主,他才和楊志恆聯名。

後來,他賣掉洋房再與楊志恆聯名另買附近的閣樓(前此,他透露是近150萬元澳幣)。

隨後,明義在回答他雇傭楊志恆的過程時,更是閃爍其辭,因此,副檢察司指責他在庭上發誓講真話卻撒了謊。

控方指宣誓後撒謊
明義當庭道歉

控方指明義法師宣誓要講真話卻在庭上撒謊,明義法師當庭道歉。

主控官嘉斯萬針對仁慈替楊志恆申請工作準證的課題盤問明義時指出,明義抗辯時聲稱他在人力部一名職員建議下,聘用楊志恆做私人助理。

赴人力部前已聘楊志恆

但控方出示證據指出,其實楊志恆早在明義法師去人力部提出上訴前的2001年6月在仁慈工作。

文件顯示,楊志恆在2001年5月12日簽署受聘書,於2001年6月1日正式工作。

文件證明明義法師是在2001年7月4日去見人力部有關職員。

主控官問︰“法師,你為何在抗辯時說假話?你說接受人力部職員建議才聘楊志恆的。”

明義答︰“記不起了。我當時以為是見了人力部職員後才聘楊志恆的。

主控官炮轟說︰你在宣誓下在庭上撒謊。

“對不起。”明義回答。

現在有文件證明你是在去人力部之前就請楊志恆擔任助理。”

為楊申請準證
用盡方法

“是的。對不起,我當時是記不起來。”明義答。

主控官指明義堅持要聘用楊志恆做助理,為替他申請工作準證,用盡方法,包括親自到人力部提上訴,並在上訴失敗後,前後找符喜泉和楊木光2位議員幫忙寫信。

明義承認為了楊志恆的工作準證,找過這2名議員幫忙寫上訴信。

楊志恆的工作準證最後在2004年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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