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4, 2009

新加坡‧明義法師涉失信案‧楊志恆:不敢告訴明義‧涉案12萬屬個人貸款

(新加坡)明義法師失信案今日(週五,7月24日)續審。楊志恆坦言,當他發現涉案5萬元(約馬幣12萬令吉)是自己的個人貸款,並且沒有記錄在賬目後,他感到非常害怕,起初不敢告訴明義。

身體不適的楊志恆,週四(7月23日)早上進行了半天審訊後,週五早上繼續出庭抗辯。他除了稍有咳嗽,以紙巾抹鼻涕外,臉色看起來還好。

楊志恆表示,06年8月間,衛生部委妥審計公司調查仁慈後。審計公司在約4個月後作出了一份檢討報告,並和明義及仁慈的部門主管開會,透露調查結果。

明義在接下來幾天內,和下屬包括楊志恆開會,並透露了調查結果顯示曼陀羅有一筆總數35萬元貸款不知去向。由於楊志恆當時負責掌管曼陀羅,所以明義吩咐他去追查錢的下落。

楊志恆聲稱,30萬元的貸款在他未成為明義法師私人助理前就已在,不過,庭上較早時有透露,這筆錢沒有不見,而是記錄在曼陀羅的資本項目里,是曼陀羅的創立資本。

至於另一筆下落不明的5萬元,他親自查閱了賬簿後,赫然發現原來這筆錢就是他在04年5月17日的個人貸款,不過他卻沒有記錄在案。

他知道後,沒有告訴任何人,包括明義在內。

他辯解,自己失職沒有通知曼陀羅把這筆貸款入賬,感到既害怕又擔心。當時NKF事件引起公眾怨聲載道,他害怕會被別人講,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如果被人家發現忘記把貸款記在賬目,我不知道後果會是怎樣……?”

他當時陷入不知所措的局面,只想著趕快把錢填補回去,希望這樣會沒事。

楊志恆說,他後來告訴明義法師,既然5萬元是他負責掌管曼陀羅期間不見,就有責任償還這筆錢。

他表示,明義告訴他,這可能不是他的錯,不過他如果可以先墊錢還,日後再另想辦法把錢還給他。

涉案12萬解釋3版本

楊志恆3次接受問話,對涉案5萬元(約馬幣12萬令吉)作出3個版本的解釋。

第1次在2006年9月,當時楊志恆表示,那筆5萬元是用作償還曼陀羅的租金之用;第2次在2007年3月,當時楊志恆說,5萬元是用來買貨。

第3次在2007年7月,當時楊志恆表示,5萬元是用作買木,並以部份來做2尊佛像之用。

楊志恆分2次還清5萬元貸款。庭上較早前透露,楊志恆在07年的2天,開了2張分別志銀1萬元和4萬元的支票還給仁慈。

楊志恆週五早上說,2006年12月,他領取了雙倍薪水,便在隔年1月還了1萬元。

2007年3月,他說自己打算賣掉在香港的股票,便先向曼陀羅合伙人黃明成借錢,還清了剩餘的4萬元。他打算在賣掉股票後才把錢還給黃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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